一、发货
1、
发货时间
1.1卖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货,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。
1.2消费者申请退款时卖家尚未发货的,卖家应当征得消费者同意后再发货。
1.3卖家延期发货,或者未经消费者同意在消费者申请退款后发货,卖家应当追回已经发出的商品,但消费者已经签收并确认收货的除外。
2、
发货信息的确认
2.1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,卖家应当按照订单约定的收货地址、收货人信息发货,并负责将商品送达到消费者指定的收货地址。
2.2如商品需要消费者到指定地点提取的,应当在商品页面显著位置描述予以说明,并在发货前告知消费者并征得消费者同意。卖家违反前述规定的,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商品。
2.3卖家在发货后应及时将商品信息、快递信息在交易相关页面予以更新。
3、
收货信息的填写与变更
3.1消费者应当在订单中向卖家提供准确的收货地址和收货人信息。消费者在提供收货人信息时,可以选择本人或者他人作为收货人。消费者选择他人作为收货人,该收货人违反本规范约定义务的,由消费者承担相应责任。
3.2消费者需要变更订单中的收货地址或收货人信息的,应当在商品发出前与卖家取得联系征得卖家的明确同意,或协商进行处理。
3.3因消费者填写的收货地址和(或)收货人信息不准确,或者未经卖家同意要求变更收货地址或收货人信息,导致卖家发货后商品无法送达的,运费由消费者承担。
二、
配送与收货
1、
商品配送
1.1卖家所选择的快递公司在派送商品时应当主动联系收货人,而不应在未征得收货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商品交由小区保安、门卫、公司前台等人签收。
1.2卖家应与快递公司约定,在提供配送过程中,应遵守平台相关规则规定的标准及规范,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配送服务,积极提升客户满意度。
2、
商品签收
2.1卖家按照约定发货后,收货人有及时收货的义务。收货人可以本人签收商品或委托他人代为签收商品,被委托人的签收视为收货人本人签收。
2.2消费者只填写了收货地址,但没有填写收货人或填写的收货人信息不特定,商品在收货地址被签收的,该签收视为消费者本人签收。
3、
商品验收
3.1收货人签收商品时,应当对商品进行验收。
3.2涉及商品表面一致的事项,收货人应当在签收商品时进行验收。 本条所称“表面一致”,是指凭肉眼即可判断所收到的商品表面状况良好且与网上描述相符,表面一致的判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形状、大小、数量、重量等。
3.3收货人签收商品时发现表面不一致的,有权拒绝签收商品。 卖家应在商品拒收后及时联系消费者,进行处理。
3.4对于需要先签收再打开包装查看的商品,收货人应当要求承运人当场监督并打开包装查看,如发现表面不一致,应当在签收单(收货人联和承运人联)上备注详细情况并让承运人签字确认或者直接退回商品。
3.5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商品的,运费由消费者承担。
3.6收货人拒绝签收商品后,卖家应当及时联系承运人取回商品。因卖家怠于取回商品所产生的额外运费、保管费等费用由卖家承担。
三、
风险转移
商品毁损、灭失等的风险自收货人签收商品后由卖家转移给收货人。
四、
违约处理
卖家违反本规范条款及平台相关规则约定而导致消费者投诉的,卖家应及时予以处理,若卖家未能妥善处理导致投诉扩大或未按照要求予以处理的,有权以普通人身份做出判断并要求卖家承担相应的责任。